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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23名 于 2020-6-2 23:24 编辑
钦州泰和嘉园小区,重大安全隐患几年都无法解决,到底是谁的责任!前几年也是这家公司在一楼出口堆放了大量纸箱装的货物,唯一安全逃生通道呐,着火整栋楼都跑不出的,打了几次市长热线,接线员就说已经记录你电话打过几次电话反映问题了,会像相关部门反馈,结果还不是了无音信,没有回复,堆放了几年,然后因为60周年自治区大庆才整理,但是现在架空层仍然堆着电线电缆依然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火灾的隐患!这些产生的重大安全隐患,谁负责,现在还要变本加厉把架空层围起来做仓库,最新民法典刚出来都明确规定这些属于业主,还目中无法典,到底谁给的权力!现在从消防安全隐患到围架空层起来做仓库了,下次是不是围花园做房子的?绿化成为私人花园,架空层成为仓库,物业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下通知让物业走,然后物业换一个名继续,赖着不走!这让人怀疑这里面是不是有人关照着!打黑除恶的今天还遗留着残余!换不了的物业,业主没有选择权利的共同产权,这还是业主吗?难道等着重大事件发生后才来整理嘛!下面是部分业主的陈述:黑恶势力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事实(仅列几项,太多了)
(一)、物业公司侵吞业主公共维修基金,物业公司从来不公布账目,开支也不和业委商量。
(二)、小区活动室问题。根据原审批图纸,A栋北面底层设置四间活动室。现除一间用于物业公司办公(活动室可以用于物业办公???),其他全部卖给私人(打黑除恶后)突然有一间突然挂出一个老人活动室。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钦市建房函[2016]24号却答复:“如规划审批用途非公供配套场所或合同未约定属业主公有的,以及没有其他证明属业主共有的情形,活动房应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请问:明明审批图纸要求要的活动室,不是配套的设施?活动室不是业主的活动公共场所???!!!
E、F、G栋架空层,物业私下租给别人易燃危险物品(电线电缆),危及全体业主生命安全,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且架空层物业私自出售或出租给私人,不合法,收益也是物业私吞。
(三)、根据钦州市物价局文件(钦市物价[2016]17号)“关于泰和嘉园小区住宅电梯维护费使用问题的复函”第一条:2011年9月26日,我局会同市住建委以《关于“泰和嘉园”小区住宅物业收费的批复》(钦市价格(2011)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批复钦州市鹏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核定了泰和嘉园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中住宅电梯维护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含电梯公摊电费)。第二条:62号文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制订的,因此,62号文中标准为每月每户30元(含电梯公摊电费)的住宅电梯维护费,用于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除了收取每户每月30元电梯维护费外,还多收电梯公摊电费,明目张胆违反文件规定收费。现在电梯故障频发(每一栋都有,要不急速上升或下降,开不了门或不对楼层停等等),非常危险。我们不知道现在电梯是不是还在维护,物业收了这么多钱,具体用天维护多少,剩余多少,除了物业公司,还有谁知道这些钱的流向吗???!!!。我们强烈要求这个费用移交业委监督使用,物业根据维护合同,报业委审核后,由业委划拨款方可使用,否则,由这样的物业公司管理总有一天会出事。
(四)物业公司长期侵吞作为公共场所——地面停车位和架空层停车位的停车费用,出租架空层给一电信公司存放危险用品电线电缆的出租费,以及电梯广告费。我们要求,物业清理明细帐目,交业委监管,归全体业主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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