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家吸毒,恳请你们把他抓去戒毒!”2020年6月15日,吴女士为了挽救自己的丈夫,毅然向浦北县公安局张黄派出所举报丈夫曾某庆的吸毒行为。
2012年,曾某庆因好奇第一次尝试吸食毒品,没想到毒品会让自己一步步掉进自我毁灭的深渊,而原本幸福的家庭也因曾某庆吸毒而彻底发生了改变。吴女士反映,染上毒品后的曾某庆无心工作,精神异常,毒瘾发作时便以各种借口向家人、亲戚借钱,还将家中财物变卖换取毒资和购买毒品。曾某庆不仅在家吸毒,吸毒后还打人,几年来,她用尽各种方法来挽救丈夫,但每次都是失败而终,她实在没法忍受这种日子了,无奈之下,她只好向公安机关求助,帮助其丈夫曾某庆早日戒除毒瘾。
6月16日凌晨,张黄派出所民警来到吴女士家中,成功将曾某庆抓获。经尿检,曾某庆尿检结果呈阳性,曾某庆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曾某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吸毒不只是自我毁灭,更是整个家庭的灾难。吸毒需要大量的金钱,一般家庭难以承受,最终只会导致家破人亡。
警方提醒:
《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戒毒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运输、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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