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8436|回复: 6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市资讯] 钦州:帮助走私分子运输冻品也难逃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7-11 09:44: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6月2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钦州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2019.11.1”韩某某等人走私冻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韩某某、蔡某、彭某某1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0.5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系钦州海关缉私分局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侦办。当日,该分局在南宁、钦州等地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成功抓获韩某某、蔡某、彭某某等人,查获涉案冻品共计85.44吨。经查实,2019年10月30日,韩某某、蔡某受走私分子雇请,驾船前往越南海域装运走私冻品,于11月1日凌晨1时许返回至钦州港新基围村海边沙场简易码头,靠泊装卸冻品时被该分局依法查获,现场查扣冻鸡脚57.24吨。

同日,该分局还在南宁市明阳工业园附近查获涉及该案的另一辆走私冻品的冷柜车,查扣冻牛肉28.2吨,当场抓获负责跟车看路并妨碍缉私警察执法的彭某某。


民警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案中的韩某某、蔡某明知是走私的冻品而帮助运输,彭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走私犯罪活动,仍为其在非设关地运输、过驳肉类冻品提供帮助,并逃避、抗拒执法检查,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罪的共同犯罪。请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鉴,切莫贪图蝇头小利,为走私分子提供便利,以免身陷囹圄!

图文来源:钦州海关缉私分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2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7-11 10:41: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你们晚上吃的烧烤就是这些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7-11 10:54: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为了钱什么垃圾都往自己国家拉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7-11 10:48: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都不知道吃了多少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7-12 11:05:5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间间单单,。 发表于 2020-7-12 01:52
傻逼!走私货都不知道!不交税就是走私!就像人家在香港走私手机过来一样!那这个走私手机就不能用了!! ...

你能说出这种话来,你觉得你精得过人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7-11 21:36:14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反正我从来不吃冻鸡爪,冻鸡翅膀……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7-11 19:07:5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钦州我知道有一家,卖走私货,举报有奖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7-11 17:06:17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熟食摊,烧烤摊,笑而不语。美滋滋。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7-11 11:15: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食品安全堪忧啊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0-7-11 10:35: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现在还是那么多走私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0-7-11 11:01: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走私被抓 肯定是不得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0-7-11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以后尽量少吃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0-7-11 15:32: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很多都是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0-7-11 19:03:4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如今嘀社会 发表于 2020-7-11 17:06
熟食摊,烧烤摊,笑而不语。美滋滋。

无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5-4-7 02:23 , Processed in 0.124010 second(s), 1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