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以来,钦州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持续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当前,钦州市社会面上的聚集型传销活动明显减少,涉传销警情大幅度下降。今年1-7月,钦州市110共接到涉传销警情53起(2019年1-7月全市涉传销警情291起),同比下降了81.78%,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今年1-7月,钦州市共立案侦查传销犯罪案件17起,破案11起。通过破获传销案件打掉涉嫌传销犯罪团伙6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9人,逮捕、移送起诉8人。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点加强推进
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对打击传销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今年伊始即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六打”专项行动之一进行推进,进一步做好传销打防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指示和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反馈意见的政治任务,全面推进“亮剑2020·严打传销”行动。
二、创新思路理念,构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传销的打防传销新模式。 在深入推进打击传销工作中,钦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创新举措,共同构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传销的新模式。
今年5月下旬,钦州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在高速公路钦州西服务区有涉嫌参与传销“一日游”可疑车辆,随后钦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法查扣涉嫌传销“一日游”人员大巴车2辆,涉嫌参与传销“一日游”人员116名。经查,该传销组织打着观光旅游旗号欺骗外地游客乘坐大巴车从北海发车前往南宁、防城港旅游,途中以广西北部湾大开发投资为由蒙骗不明真相的游客出资参与传销活动。
三、积极推进“三大措施”,以更大的力度完成今年打防传销各项任务 在深入开展“亮剑2020·严打传销”专项行动中,钦州市公安机关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金融、银行等部门移送的传销线索,及时核查,对涉嫌传销犯罪的及时组织专案侦查和打击。在强化侦查破案的同时,钦州市公安机关还加大了对社会面上的传销活动进行不间断的清查整治。
今年1至7月,钦州市公安机关共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清查行动42次,清查涉嫌传销活动场所411处,捣毁传销窝点91个,查获涉嫌传销人员583人,教育遣返涉嫌传销人员565人。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打击了传销违法活动,进一步挤压了传销活动的发展空间,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钦州市公安机关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积极作为,持续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扎实推进“亮剑·2020严打传销”专项行动,以“移动式”传销活动以及网络传销为打击重点,加强对传销活动线索的排查研判,对传销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力争取得明显实效,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反弹和蔓延,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是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二是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相关政府部门公开网站,查询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三是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钦州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