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猛的360上经常看见一些小区的奇葩新闻,什么因物业公司原因欠费停水停电之类,物业公司收取电动车车位费之类。。。 今天我也说说我居住的阳光之春小区近期出现的一大奇葩,看官自找板凳,内容有点长。 我业主家属一枚,现居住在阳光之春小区。今天回来看见张贴了一份东东,如图,看的我莫名其妙,到家问了才有所悟。简单点说因为前期物业(据说是开发商的自己的物业公司)干的不咋地(确实不咋地),而且合同到期,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不是很懂,问来了才知道怎么回事),要更换物业公司,然后就有了上图的通告。根据上面的通告。我觉得有点奇葩。 第一合同到期的问题.原来的物业公司的合同期限已经到期,而且业委会也成立了,按物业管理条例里面的规定不是应该重新跟业委会签订新的合同吗。我个人的理解是就像我们在外面租房一样,租期到了,续租就跟房东签订新的合同,不续租就搬走。。简单明了的事情,为什么文件要求必须还要投票,还要什么人数过半,面积过半。半句不提物业合同到期的问题。难道房租到期,租客还可以不走,房东要等法院判决才能把租客赶走?真是奇葩的行业,奇葩的规矩。。我现在更关心的是物业合同早就到期了,我们家缴纳的这几个月的物业费能要回来么?网友们支个招。。 第二物业的奇葩.要说我们小区的物业有多么“优秀”,大家可以在万能的360上搜索下阳光之春就可以,真是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什么配电房被水泡啦,发电机组是瘫痪的,连柴油都木有之类的,这里就不一一表述了。说说我的经历,本人有二手破车一辆,方便上下班。但是在物业的操作,停车是我每天回到家之前面临的一大难题,让我咬牙切齿,基本可以说开车10分钟,停车半小时。小区地下有很多车位,据说1000多。但是前几年开发商都是只卖不租,现在好像说可以租赁了,不过200多一个月。俺们穷,车都是二手的,车位只能垫枕头了。物业牛逼的是,小区内露天车位停满了、加塞了,物业反而把小区外围商业区的空地(公共区域,场地很大,停个80辆车还绝对不会影响到商业街)全部用钢管焊围起来了,不给我们停。就这个事情,小区业主不知道跟物业干了几回。我晚上回来的时候JC都看见好几次。估计我们的JC蜀黍都麻木了。晚回来的小区业主只能把车停在小区路边,刚开始还好。突然有段时间,天天晚上都有贴单的,演变到后面有直接拖车的。牛皮啊。佩服啊。。我就被贴了一回,那个无语啊。。。 就这事情而论,我百分百支持换掉这样的物业,收我们的物业费,尽帮开发商干这些缺德事。 第三下发文件的奇葩。业委会公示投票时间为8月1日到7日,我们敬爱的上级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却发文要求改正表决票。不是强人所难吗? 业委会的这种珍稀职位,我估计100人中有99.9人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做好业委会的工作。因为没有经验,犯错是在所难免。可是有必要这样的,人家在小区公示了7天。1日就要开始投票,你31日要求人家停止并改正。就不能简单点嘛,你们指导过那么多的小区工作,也一直参与跟进我们小区这次的业主大会,直接复印一张其他小区的表决票模板过来修改不就完了,非得要等到节骨眼上你来一个 “炸”。人家业委会不领工资就可以随便折腾?人家的时间就多? 还有所有下发文件的意思,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虽然现在的物业合同到期,但是还是要举行一次业主大会投票,而且要人数过半,面积过半,物业才能走?然后我们再举行一次业主大会进行新物业的招标投票,又要人数过半,面积过半?你们有时间天天来我们小区开会,我还没时间参加呢,就不能两次表决一次弄吗?一起弄就有错了?那条规定了两次不能一起弄?反正我在文件上没见到提到有那条规定不能一次投票表决这两个事情。这不是典型的找理由? 第三反对人数的奇葩。整个事件,所有下发的文件都没有提到小区是否有业主对此次表决的过程及结果提出反对意见的表述。我问了家里人和看了业主群的信息也没有这类的反对意见(据说物业的人说,他们公司反对,领导已经反应到市里了)。“文件都说维护我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我们什么利益??继续让这个合同到期了,还死皮赖脸不走的开发商物业在这里折腾我们?还是让这个物业继续安排8个保安(我老子说的,一班4个,2班倒,在小区内基本不会见到保安)维护20万平方小区的安全?这算不算我们被你们代表了。我们小区自己的事情自己商量着办了,没有人反对或者说反对人数不够推翻表决的结果,那不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就完了。 第四推翻新签署合同的奇葩。我虽非专业人士,但我知道一点,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是法院的工作吧。为什么一个行政单位可以对一份合同予以撤销??我百思不得其解。。网友懂的可以给我普及 下。再说新签署的合同只是临时代管合同(业主群里有公示),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群里发出来了),业委会有这个职权的啊,怎么就错了?想不懂想不明白。。。。估计后期还有戏。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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