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钦南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被执行人洪某等人侵占了多年的土地被强制执行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案件由来:
裴某原是钦南区犀牛脚村委的村民,1983年,由生产队将集体使用的耕地分配落实到农户使用,后因住房紧张,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裴某开始着手在这块地上建房子,但是同村的洪某一家对该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并强烈阻止裴某建房。
裴某 洪某和其儿子仗着人多势壮,砍掉了自己种植十几年的树和木薯。2012年,洪某等人更是在争议的土地上砌起了围墙,至今没有拆除。
但洪某一家认为,裴某早已迁出村子,且在钦州买房居住多年,依法不应享受分配农村宅基地。 他根本不配拥有土地使用权!
洪某
裴某多方奔走,请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矛盾一再升级。
2016年,裴某起诉被告李某、洪某材、洪某犀、洪某呼、洪某喜(被告系一家人),要求五被告排除妨害,返还土地。 经法院一二审判决,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已经经过钦南区犀牛脚镇人民政府的确权,并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的行政判决书确认归原告裴某所有,被告五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将土地交还给原告裴某使用。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李某、洪某材、洪某犀、洪某呼、洪某喜未自动履行。经裴某申请,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宁蓉荣多次到现场勘验,同时联合当地政府多次与五名被执行人沟通释法工作,但五名被执行人仍未执行。 10月15日,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履行判决书义务, 但期限过后,五名被执行人无视法院判决,不停叫嚣仍拒不履行义务,该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宁蓉荣法官多次走访现场)
为保证此次强制执行行动顺利进行, 该院执行局召开执行风险评估会议,详细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对执行步骤、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召开执行风险评估会议) 拆除现场:
当天上午,执行队伍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疏散围观群众,并迅速拉起安全警戒线封锁执行现场;
执行法官正在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此次执行的事项;
紧接着,执行干警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工作人员对强制拆除区域定点定界;
执行法官组织现场工作队员有序地将争议土地上的障碍物进行拆除; 历时8个小时,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并将该土地归还给申请人。
当天,该院还邀请了钦南公安分局、钦南检察院、犀牛脚镇政府及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等人联合见证了执行全过程,公平公正地开展了此次执行工作,既接受了群众监督,又达到执行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钦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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