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港区分局刑侦大队成功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李某霖(男,20岁,浦北县张黄镇人),潘某春(女,31岁,钦南区新隆人),胡某威(男,24岁,钦州港鹿耳环村人)等人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个人银行卡销售获利,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霖、潘某春已被刑事拘留,胡某威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2日,刑侦大队专班民警在钦州某车站及钦州港某小区抓获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经审讯,该2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其通过QQ拉好友在虚拟赌博平台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该2人已被依法刑拘。
“断卡”行动小知识: 1、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级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2、“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电话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3、“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受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受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4、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危害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隐患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制定出台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的惩戒措施,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人员。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请大家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否则,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提供便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钦州港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