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温某原是广西某物业公司职员,2019年1月,广西某物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后,温某成为新公司的职员。
2019年11月,因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财务进行调查,为逃避审查,温某受彭某桦(另案处理)指派,将原公司(广西某物业公司)会计使用的一台记录有公司财务收支信息的电脑及相关会计资料装袋转移到别处藏匿。 一个月后,彭某桦大胆地再次指派温某到公司办公室将钦州市某江采砂项目相关的5箱财务凭证运回小区进行隐藏。
2020年1月,温某再次按彭某桦指示,使用碎纸机将其隐藏的相关财务凭证粉碎后丢弃到该小区的垃圾桶销毁。同年3月温某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钦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温某对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等故意隐匿、销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介于被告温某是受其上司彭某桦的指使,隐匿、销毁了公司的财务凭证,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被告温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愿意接受处罚、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温某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看到上述案例, 可能大家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并不陌生, 曾经轰动一时的范冰冰逃税案, 其经纪人就以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该罪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什么这些会计档案很重要?
所谓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比较详细地反映出一个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一些情况(比如,若一个单位存在会计帐目混乱、手续不清、资料散失等问题,可以清楚地从会计档案中体现出来);甚至是可以为国家或者单位提供比较详细、完整的经济、技术资料,对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具体经济部门的经济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原来如此。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中,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例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保存年限如下表:
从《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物会计报告罪】可知,构成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该罪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钦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