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公告
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即日起受理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最初受理举报线索的公安机关按照《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同一举报线索举报多个单位的,不重复奖励。公安机关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777-2827358(传真)。举报信邮寄地址:钦州市北环西路8号刑侦支队或钦州湾大道61号治安警察支队。 附件:《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钦州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来源:钦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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