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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改造验收后小区自设物业改非机动车位为机动车停车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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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8:23:24 36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钦州湾大道2号旧粮食局宿舍区经国家政府旧城改造小区(院)变得干净漂亮了,地面铺上了泊坭路面(沥青路面)也向外面公路一样规划划线一样,设计好了消防通道,休闲区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周边铺上了草坪或种上了新绿植。让小区(院)的住户感受到了祖国对人民的关爱。可就在这时候突然这么多年也不肯设物管的小院,自行成立了一个既不是物业也不是粮食局管辖的管处部门,并私改小院的一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成为一个可以停放三,四辆机动车的停车位!并且离我家阳台不足一米远,请问法院我该如何维权,其盼法院相助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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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8:28:14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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