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市环城东路北环大桥底北侧空地上有人正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请求城管部门前往处理。
执法人员查看垃圾倾倒现场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装有垃圾的电动三轮车,有几名群众正趁着夜色往地上随意倾倒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对涉案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他们限期清理干净地面的垃圾,恢复环境卫生原貌。
执法人员对乱倾倒垃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涉案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支队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对乱倒垃圾当事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随意倾倒垃圾,不仅破坏环境卫生,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下一步,市城管执法支队将加大巡查执法和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乱堆放、乱倾倒垃圾现象专项整治,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在此,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处理垃圾。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有随意倾倒垃圾的不良行为,及时向城管服务热线12319进行举报处置,为维护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钦州城管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