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钦州市禁燃区内继续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主城区禁止区域: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禁止区域: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 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1000 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 300 米范围〕,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 100 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 300 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 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提前7天以上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 这些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