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联合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钦南区人民法院现发布2024年第9批 督促履行人员名单,如下: 一
姓名:黄玉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蓬莱北大道100号天和府邸小区1栋3单元2701室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587号 执行标的:10218.41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二
姓名:孟凡明 住所地:内蒙古满洲里市扎赉诺尔矿区通讯路5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588号 执行标的:6933.7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三
姓名:邓司琪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蓬莱大道100号天和府邸小区2栋2单元2402室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589号 执行标的:8518.81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四
姓名:阮先飞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蓬莱大道100号天和府邸小区2栋2单元2801室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590号 执行标的:9002.84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五
姓名:薛贵生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鸡墩头社区鲎潭村2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137号 执行标的:300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请各被执行人慎重考虑以上后果, 并尽快采取行动,履行应尽的判决义务。
来源:钦南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