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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梦的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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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现在医生的话还能信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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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主| 发表于 2024-6-2 14:06:37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hxxtzf 发表于 2024-6-1 09:44
最不能相信的是你,

迟早黑医宰死你!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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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6-2 23:46:5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有梦的人13 发表于 2024-5-30 15:42
这个我也听说了,护士的工资不仅取决于病人多不多,还要看科室主任黑不黑,心黑的话医生主任领七八万,护 ...

二医院心胸外科主任也够黑的,钱出了不怕,最怕医死人了,悲哀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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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6-3 08:00: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其实医生的业绩跟医院收入搭配  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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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6-3 16:07: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信医生的话,死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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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6-3 16:07: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一般都抱有怀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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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6-3 16:08: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身体的指标,到了我这样的年纪,一般都不会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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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6-3 16:08: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哪哪都有问题,信医生的话,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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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6-3 17:09: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案  号        (2018)云01民终5870号
综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为被鉴定人左某提供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过错为:①对被鉴定人左某发生惊厥后的急救治疗不及时,②对被鉴定人左某的病情未及时完善相关检查。此过错与被鉴定人左某目前的脑功能障碍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建议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承担25%-50%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被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服务行为过错与原告目前的脑功能障碍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故对被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存在的过错之处其应酌情作出赔偿。法院根据被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的过错程度以及患者受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本案案情,确认由被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案  号        (2021)沪0110民初14930号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参照上海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原告因误吞异物至被告医院就诊,被告喉镜检查未发现明确异物,应行颈部、食道影像学摄片进一步明确异物情况,被告虽告知随访及注意事项,但未及时予X线摄片或CT等进一步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原告食管处电池并取出,增加了电池化学伤的损害程度,与原告食道黏膜受损,目前吞咽情况受损有因果关系。被告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侵权,理应对其医疗过错应按责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参与度由本院根据被告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为主要原因确定为70%。

没事上裁判文书网学习学习就理解了的。各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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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4-6-4 08:45: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相信医生的人,死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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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4-6-4 10:32: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就这种无知无畏 完全不讲逻辑的人,还稍有点不同意见就怼的性格; SB一个 你可以按照你的世界活 , 但不要到处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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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4-6-4 12:54:38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fish8789 发表于 2024-6-3 16:08
哪哪都有问题,信医生的话,死路一条。


,老医生介绍病人给科室治病也有提成,不是治好了,而是治死人了,医生不可信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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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4-6-12 23:59:5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yangzhand 发表于 2024-5-30 09:41
各种检测费要命啊

由其是三甲医院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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