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463|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点话题]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5-31 09:36: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钦州闽航彩钢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崇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崇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钦州闽航彩钢瓦有限公司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崇琳,男,1993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那陵村委那陵村181-1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03199307032157。

        执行案号:(2023)桂07执567号

        执行依据:(2023)北海仲字第250号裁决书

        未履行标的额:98668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崇琳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77-3687172、368708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钦州中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2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46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4-5-31 16:13:0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鸿发滴娘妈笑死你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4-5-31 13:12: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下全小董全钦州的人都识得你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4-5-31 10:15: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差不多10万闷哦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5-31 10:18: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小董滴哥哥仔,应该挺有钱才对的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5-31 11:13: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公司申请的,应该是做生意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4-5-31 11:13: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什么情况呀,赶紧把钱还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4-5-31 13:40:47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吴迪的 发表于 2024-5-31 10:18
小董滴哥哥仔,应该挺有钱才对的呀

是有钱但系他赚的是黑心钱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4-5-31 15:04:18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帖是一种美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4-6-1 22:13: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希望经常曝光这种老赖,老赖太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4-6-5 15:13:58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谁人能提供此老赖的财产线索使法院能执行到该款行的,原告愿意按所执行到该款的百分之三十的钱款支付给提供线索的人。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9-28 16:11 , Processed in 0.146040 second(s), 1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