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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钦南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涉毒品犯罪案件(2024年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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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6-21 17:26: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6月20日上午,钦南法院集中公开宣判6起涉毒品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因涉及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不同罪名,分别被处七个月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到两万元不等。



          7名被告人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

        今年截止至目前,我院共审结毒品案件40件6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2人,有期徒刑三至五年的11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53人。

        本次公开集中宣判旨在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同时,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极大,一旦沾染,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大家要增强禁毒意识,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2月6日至26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住所内两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李某某在其车内两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曹某某在其车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该三人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04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钦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10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钦北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曹某某三人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三被告人的前科情节,悔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查获涉案的吸食毒品使用的电子烟烟弹壳、烟杆应予以没收销毁。

        案例二

        2024年2月17日,吸毒人员黄某向被告人赖某某求购毒品冰毒,并邀请其一起吸食,被告人赖某某表示同意后,黄某微信转账1200元给其作为毒资。被告人赖某某收取毒资后,向他人购买了一小包冰毒,随后与黄某在家中吸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

        自自2023年12月18日起,被告人黄某某多次接到莫某求购含有疑似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

        2024年1月19日,被告人黄某某在与买家莫某商定购买电子烟烟弹的价格后,其后向他人差额购买15个含有疑似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三日后,双方在钦南区某小区门口交易时,莫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10个电子烟烟弹,随后公安机关在该小区抓获黄某某,并从其家中查获5个电子烟烟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其主观上是向他人贩卖毒品谋取利益,实际上也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贩卖的电子烟弹经检测未含依托咪酯,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四

        2024年4月17日,吸毒人员陆某通过微信转账毒资给被告人刘某某,后随其到家中拿取毒品海洛因,交易完成后陆某某离开。同月18日,刘某某因吸食毒品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在钦州市戒毒所隔离戒毒期间,刘某某主动向民警交代上述贩卖毒品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构成犯贩卖毒品罪,且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以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五

        2024年4月9日10时许,吸毒人员刘某通过微信电话联系被告人韦某某求购毒品海洛因,并完成微信转账。当日12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到尖山镇某村路口与刘某进行毒品交易。同月19日,被告人韦某某因吸食毒品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在钦州市戒毒所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民警交代上述贩卖毒品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构成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韦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处以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韦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六

        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向吸毒人员杨某某出售五小包半的毒品海洛因,杨某某支付毒资。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 年7月27 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被告人陈某系累犯,而且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某构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陈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90元,上缴国库。

来源:钦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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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6-21 17:39: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年头还有贩毒吸毒的,分分钟被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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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6-21 17:39: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快乐那么多,何必专找那种找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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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6-21 17:48: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害人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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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6-21 17:48: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都不敢去那种嗨吧,太乱了,生怕不小心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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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6-21 17:56: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警察整天都查,谁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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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6-21 17:56: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感觉判得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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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6-21 19:58: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毒品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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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6-21 22:11: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贩毒最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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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6-22 00:40: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种人只会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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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6-22 00:40: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就应该这样,看你还敢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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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6-22 00:40: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什么不碰 居然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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