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以下人员 财产线索,请立即与钦北区法院联系,悬赏金就是你的啦!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桂0703执恢1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凯平、黄磊、丁正平、广西钦州市立森木业有限公司、张立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对被执行人张立新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立新,男,1967年5月28日出生,布依族,住钦州市钦南区新华路11号广夏花苑6幢2单元603号,公民身份号码:522701196705283350。 执行案号:(2024)桂0703执恢139号 未履行标的额:826096.91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悬赏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立新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777-3685298(刘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来源 |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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