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联合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钦南区人民法院现发布2024年第20批 督促履行人员名单,如下: 一
姓名:黄秀玲
住所地:钦南区黄屋屯镇屯胜村委高桥村16-1号 执行案件:(2019)桂0702执389号 执行标的:127259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二
姓名:卓明海
住所地:建设街通达巷2号10幢1单元302室 执行案件:(2021)桂0702执恢63号 执行标的:6000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三
姓名:吴伟娟 住所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27号碧海大厦1幢2单元710室 执行案件:(2021)桂0702执恢63号 执行标的:6000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四
姓名:邓小英 住所地:钦州市蓝天丽都7栋 执行案件:(2017)桂0702执1000号 执行标的:5350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五
姓名:江才富 住所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大环村委264号 执行案件:(2019)桂0702执284号、(2022)桂0702执恢137号 执行标的:62400元、49217.7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请各被执行人慎重考虑以上后果, 并尽快采取行动,履行应尽的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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