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7263|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观天下] 伪造车祸现场骗保?钦北区法院:拘役+罚金!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8-23 15:47: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车辆保险本应是车主的保障,

        然而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将其视为“发财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伪造车祸现场骗保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最终把骗到的钱如数退还,还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01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梁某某酒后驾车不慎冲入农田,车辆遭受重创。然而,因其醉驾行为,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拒绝为其理赔。不甘心的梁某某,于同年4月通过4S店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车险。一个月后,梁某某驾驶同一辆轿车出行,因操作不当,车辆陷入路牙,他随即萌生了伪造事故现场,企图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念头。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梁某某成功将车辆“翻入”水沟,制造了事故假象,并迅速报警与报保险。交警获知是单方事故后并没有出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将车辆拉至4S店定损。在与梁某某沟通后,保险公司同意以15.5万元进行理赔。先是由保险公司联系拍卖公司将该车进行拍卖,拍卖获得残值86700元。拍卖公司在扣除5000元作为押金后将81700元支付到了梁群的银行账户。剩余的68300元则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然而,在支付前,保险公司通过行业协会反诈系统平台及调查,发现了梁某某涉嫌保险欺诈的行为,随即拒绝理赔,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梁某某让其家属将81700元退还到了拍卖公司。

        另查明,2018年7月4日,梁某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还具有坦白、签字具结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梁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聚沙成塔的方式规避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数额较大便可构成犯罪。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保险金的安全使用,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参保人员要珍惜自己的保险信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企图以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钦北区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2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57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8-23 15:52: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你可真是个大聪明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8-23 15:53: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聪明反被聪明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8-23 16:08: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要是真的事故可以赔这么多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8-23 16:08: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下好了,车也废了,人也进去蹲了,还得罚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8-23 17:42: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人就不该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念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8-23 17:42: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判得好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4-8-23 20:01: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保险公司是怎么发现的呢,没看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4-8-23 20:01: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保险公司都精着呢,你以为那么容易就可以骗得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4-8-23 20:01: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法律会严惩那些心思不正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4-8-23 21:23: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进去好好反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12-26 03:48 , Processed in 0.131747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