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联合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钦南区人民法院现发布2024年第22批 督促履行人员名单,如下: 一
姓名:罗斌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58号3幢2单元402室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1522号 执行标的:1676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二
姓名:张瑾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凌铁村91-3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567号 执行标的:575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三
姓名:梁传武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桥坪村35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748号 执行标的:8234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四
姓名:吴萌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6栋1单元2903室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359号 执行标的:3093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五
姓名:韦福康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南珠东大街85-1号1幢2单元1105室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569号 执行标的:16962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六
姓名:莫文辉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爱洞村六用屯40-1号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851号 执行标的:8850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七
姓名:胡德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路23号8幢1单元302室 执行案件:(2024)桂0702执819号 执行标的:22622.73元 执行法院:钦南区人民法院
请各被执行人慎重考虑以上后果, 并尽快采取行动,履行应尽的判决义务。
来源:钦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