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0722执5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浦北县国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闽赣、叶嘉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闽赣、叶嘉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浦北县国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闽赣,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周宁县七步镇八蒲村洋厚57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30198710110114。 被执行人:叶嘉敏,女,198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江北路27号,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8811014720。 未履行标的额:被执行人黄闽赣、叶嘉敏支付货款355027.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给申请执行人。 悬赏金数额: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支付悬赏金50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闽赣、叶嘉敏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式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韦法官 0777-8311887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浦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