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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今日爆料侵占公路打造“私家花园”:“问政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和执法支队为何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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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36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雷厉風行 于 2024-9-16 12:13 编辑

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新南村永红队的21户居民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村民平时行走多年的乡村公路被人明目张胆地砸坏,“秒变”成一家种花养草的“私家花园”。更令村民瞠目结舌的是:奔波了整整7个月向上级反映,不但问题没有解决,生产队长还挨了一顿“胖揍”,住院一个多月,至今依然惊魂未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乡村公路变身“私家花园”
2024年春节前,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新南村永红队村民冯某玺为了实现自己的“庄园梦”,彰显自己的“豪门品格”,将位于本村元墩山至那丘茅151线K4+203路段的近60米乡道、村道非法侵占据,然后蓄意破坏了水泥路面,将此路段改造为自己门前的“庄园”,构建花坛,又用铁网圈围起来,在上面种植花草。
   冯某玺破坏乡村公路的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出行。为此,村民们立即向上面报告反映,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康熙岭镇党委书记当面训斥了冯某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还路于民。钦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认定路上建设物为冯某玺的家人所建,工作人员在现场责令冯某玺的家人停止施工并恢复公路原状。鉴于钦南区没有交通执法权和交通执法人员,钦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已于2024年2月21日将该侵占公路的行为上报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2月28日,钦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再次会同有关单位调查核实,现场宣传法律政策并告知冯某玺侵占公路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再次要求其自行拆除侵占公路的建筑物。然而,冯某玺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把法律和当地官员放在眼里。
    接着,新南村永红队的21户居民把希望寄托在拥有职责和职权的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身上。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们一个个瞠目结舌!甚至闹出了当着执法人员的面进行暴力伤人事件!
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打伤生产队长
震惊!
受害者住院30多天
    康熙岭镇新南村永红队的21户居民于2024年3月14日第一次实名向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递交了请求严格执法、铲除路障、还路于民的《请愿书》;后又于4月28日向该支队再次呈交《关于再次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制执法,铲除强占乡道、村道建造的路障的请愿书》。应该支队要求又于5月6日提交了《关于四月二十八日所提交的请愿书的几点补充说明》,并按办案人员要求派出代表与该支队办案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再于2024年6月25日委派8位代表到该支队上访,向支队领导和办案人员当面进行了陈述和请求。2024年7月26日,21户居民第4次递交《再三请求实严肃执法,铲除路障,恢复原路的请愿书》,明确请求:我们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贵支队能否执法处理?时间那么长了,也敬请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但该支队收函后,至今仍是既不处理也不答复。实在使人无法理解。
冯某玺毁坏乡村公路建造“私家花园”图片
   从第一次请愿至今已有6个月,按钦南区交通局书面建议而即向该支队再次书面请求也已经过去很久了。但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像耍太极一样踢皮球,导致违法占道的现象依旧,当地群众仍要绕弯道而行,交通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后来导致恶性伤人事件发生。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绘制的冯某玺侵占公路图
         5月24日,生产队长冯振满在支队执法人员当面反映情况时,被违法占道构建路障的人员当着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之面,把老党员、村民代表、永红生产队队长冯振满打伤入院留医一个多月!村民认为,正是因为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没有依法、及时处理此案,才导致这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村民期望尽快“还我公路”
冯某玺侵占公路视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在村道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挖掘”第五十二条“(二)违反第二项规定,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等法律法规,冯某玺毁坏道路、侵占并改建私人花园的违法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应受到查处。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在办理此案中故意拖拉,让康熙岭镇新南村永红队村民感到寒心!

冯某玺侵占公路视频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村民希望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邹满丽局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秦志芳同志以此为契机,及时督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此案。在查处此案的同时,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有义务将损害道路的违法嫌疑人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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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大沙田 + 1 哦豁,原来是大老板,估计乡镇,区级都某敢.
你我她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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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富人大都为富不仁货,而且没公德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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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lm052sig 发表于 2024-9-16 14:11
富人大都为富不仁货,而且没公德道德!

有的人 一开始不坏 是因为他还没什么钱,一旦钱多了,利欲熏心,就开始为富不仁,做出很多损公利己的事来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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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无法无天,胆大妄为,捉他来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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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种人很讨厌,有钱去买别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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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典型的小农意识,全是自己的,小人心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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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西
殴打致人住院一个月,这不得去报警,定个故意伤害罪?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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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帖是一种美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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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对 出了一点可以你可好!有钱你去买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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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没后台或后台不够硬。拆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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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说白了,损人利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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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真的的好好管很多人可恨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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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事到底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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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就是人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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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有钱去买个农场。想怎么盖就怎么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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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立即拆除,恢复原貌,罚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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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过分了,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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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辖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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