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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图
一、登记事项咨询
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
拟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登记的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收费标准:1.证书工本费50元;2.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申请人提供如下申请成立登记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其中申请书应载明:成立目的、宗旨、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地域及方式、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筹备情况说明、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等,申请书须有举办人或举办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开办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开办资金最低限额:科技类5万元;劳动类10万元,固定资产20万元;其他3万元);
4.章程(参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
5.章程核准表;
6. 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
服务电话: 0777—2366867(民管科) 3681052(民政审批窗口)
监督电话: 0777—2366892 邮箱: qzmg2366867@163.com
办公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市总工会大楼四楼)
联 系 人:徐仁计 13877756888 吴可明 13977751566
说 明:登记事项须知、成立登记表、章程示范文本等请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索取
或登录广西民间组织信息网站(http://www.gxnpo.gov.cn)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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