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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爱心助学圆梦晚会“天使浪花计划”——爱心公募义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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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23:0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2011爱心助学圆梦晚会“天使浪花计划”——爱心公募义卖活动 活动主题:爱心助学 慈善义卖 体验生活 荡涤心灵 活动内容:把爱心商家捐赠的商品在8月15日前义卖兑现成爱心款,捐赠给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 活动方式: 1、由网络发起报名,统一组织爱心天使,印制倡议书及标识证件,交由爱心人士分组募捐商品。媒体和网络全程跟踪报道。 2、统一收集分配爱心商品,由主办方组织义卖:①在钦州湾广场现场组织拍卖;②挂在网上义卖;③与商场合作设立爱心商品义卖专区;所得款项除20%作为活动组织费外全部在爱心助学晚会上捐出。媒体和网络全程跟踪报道。 活动时间: 8月3日——8月8日召集志愿者,8月9——11日筹备募捐事宜,8月12日——14日媒体专场义卖. 活动承办:钦州电台 钦州义工联盟 支持媒体:钦州电台、钦州电视台、钦州广播电视报 参加对象:1、18岁以上公民,具有爱心奉献精神,自主行动能力强 2、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自愿接受媒体监督 爱心商家回报:根据爱心商家捐赠物品价值,钦州电台给予相应广告宣传回报。 爱心天使奖励:本次活动为公益活动,参与人员均为自愿,组委会仅为参与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从义卖所得中抽取20%作为活动组织费支撑活动实施:如购买快餐、矿泉水、制作活动标识、纪念证书等),参与人员获活动纪念证书一本。 活动免责声明: 总则 志愿者在报名以及参加活动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志愿者直接或通过各类方式(如QQ群、手机或朋友介绍等)间接报名并参与活动的行为,都将被视作已无条件接受本声明所涉全部内容;若成员对本声明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联系管理员或退出小组。 第一条 志愿者以各种方式参与或推广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宣传介绍、转载、浏览及参与公益讨论或参加活动)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公益活动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志愿者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 活动过程中的任何行为皆应符合中国法律及社会公德; 2. 不得干扰、损害和侵犯公益活动的各种合法权利与利益; 3. 遵守公益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线上或线下服务的协议、指导原则、管理细则等; 第二条 1. 参与者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活动过程中服从当日领队管理。 2. 报名并参与活动的成员应确保在人身、精神及物质方面有足够能力参加该活动。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所造成的一切人身、精神及物质等方面的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作为活动的参与者,需自行对所作出的行为负责,因所做出的行为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活动组织者所发布的一切关于活动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安排均为预想,不排除志愿者报名后因一切不可抗因素而导致原计划的变更或取消。活动组织者仅承诺在原计划活动开始前尽可能的通知参与者,并说明原因。但不负责由于活动计划的变更给参与者所带来的任何人身、精神及财产上的损失。 5. 活动领队仅仅有权对参与者进行协调并指挥活动的进程,并给予活动参与者必要的帮助和便利。但任何帮助及便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同时领队不向志愿者服务单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行为人本人负责。 第三条 1、此次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公益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3、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参加活动前,建议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有参加者自负。 5、该免责声明必须参加者自己签名,代为签名者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签者承担后果。 6、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活动时间计划:2011年08月3日——-08月18日 欢迎广大爱心人士本次参加“天使浪花计划”爱心公募义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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