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广西公安交警向您和您的家人送上最真诚的问候。
近年来,酒后驾驶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特别是近期在杭州等城市连续发生酒后驾驶肇事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据统计,今年1至7月份,我区共发生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28起,造成67人死亡、16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62万元。
科学数字表明,酒后驾车危害非常大。人喝酒后,在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这是因为:一是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二是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在酒精作用下,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迟钝,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是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极易发生事故。四是容易疲劳。饮酒后易困倦,出现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安部统一部署,从8月15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整治仍将措施不变,力度不减。 亲爱的驾驶人朋友,酒后驾车犹如猛虎,事故的发生,吞噬着鲜活的生命,不仅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面对一幕幕人间悲剧我们是否为之震撼?让我们做一个有责任感的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为保护道路畅通,维护社会和谐,我们再次提醒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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