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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爆贵阳公交公司潜规则---国企也玩“撞伤不如撞死”
交通肇事如果造成了受害者的重伤,由于医疗费的不确定性,被人恐惧地称为‘无底洞’,导致了肇事司机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无法控制的风险,致使‘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得以流传。
这种观点漠视他人生命,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在道德上给予严厉谴责!如果在肇事后付诸实践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交通肇事后,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停车查看,报警和实施救助,拨打120及时就近抢救伤者。这是起码的道德准则。如果为逃避过失责任而实施更大的主观犯罪,甚至故意杀人,则错上加错,法无可赦。
车祸中重伤的伤者,尤其是头部受到重创的,必须以最快速度送到医院抢救,如果延误不及时送医,哪怕是拖延5分钟也将会失去最后宝贵的手术机会而失去生命。
可能大家都会觉得有这种想法的肇事者仅限于某些道德败坏的个人行为吧,但如果作为一个为市民服务的公共企业公交公司也怀着这样的想法而且勇于实践时,那是多么让人不寒而栗啊。
最近贵阳公交公司又再次生动地演绎了一回“撞伤不如撞死”,只不过手法一次比一次隐蔽。
2011年11月3日下午3时贵阳市云岩区万江小区发生一起车祸,40路公交大巴AU1135在丁字路口转弯时,违反交通规则占道行驶当场将一过路老人撞倒, 老人头部受到严重创伤,驾驶员首先拨打了公交公司事故科电话然后才拨打贵医96999急救电话。事故处理车先于急救车到达现场,查看伤情后觉得比较严重,与上级沟通后撇下老人不管,未把老人及时送医而是坐等96999急救车到来, 其间老人还多次试图自己翻身。 急救车到达时老人已经在地上躺了近20分钟,然后由公交公司人员陪同前往医院。96999本就是贵医附院的急救车,接到伤者后本应送往距离出事地点3公里,车程5分钟以内的贵医附院救治,但匪夷所思的事情却发生了,与上级沟通后,公交公司随车人员不顾出诊医生做出的颅脑重伤的诊断和必须及时抢救的劝告,竟然强行要求将伤者舍近求远地送往离事发地半个城区外的市一医, 途经拥堵的中华路市区。 由于时间耽搁太久, 致使伤者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期,导致最后不治身亡。据急救出诊医生讲述,伤者之前一直都意识清楚,是在快要到市一医时才出现瞳孔散大,呕吐等脑疝形成症状,送达市一医时经医生检查已不具备手术条件,公交公司的目的也就此达到。也就是说,如果当时能及时送到离事发地最近的贵医附院,不经过长时间的车辆颠簸,伤者完全具备手术抢救条件,能在脑疝形成前脱水或手术,就一定能活下来。
贵阳公交公司本应是贵阳人民互相依存的朋友, 现在却变成了贵阳人民和外地游客头上的一把邪恶的利剑,在百姓被撞伤后出于经济利益随时可以换种手法将其杀死,只不过他们不会采取再次碾压的简单而拙劣的方法,而是更加高明更加隐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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