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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整治车辆和驾驶人业务非法中介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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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2:3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关于印发《整治车辆和驾驶人业务非法中介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整治车辆和驾驶人业务非法中介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201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经商部纪委监察局、警务督察局、人事训练局、治安管理局、刑事侦查局、法制局,现将《整治车辆和驾驶人业务非法中介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报:黄明副部长。 抄送:纪委监察局、警务督察局、办公厅、人事训练局、治安管理局、刑事侦查局、法制局。     整治车辆和驾驶人业务非法中介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的意见   为整治车辆和驾驶人业务非法中介,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整治非法中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解决非法中介扰民问题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定期研究分析非法中介存在的原因和一些苗头性问题,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督促指导车辆管理所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   2、开展联合整治。积极协调当地治安、巡警、刑侦、派出所以及城管、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办公场所及周边的巡逻管控,强化非法中介违法证据的固定和收集,及时对非法中介开展严厉打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3、依法从严打击。会同公安机关法制、治安、刑侦等部门,认真研究依法从严打击非法中介的法律依据和办案规定,建立整治非法中介的长效机制。对有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票据等行为的非法中介,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规范中介市场。允许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并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中介机构业务范围,规范代办行为。商物价等部门制定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指导标准,引导中介市场合理收费、公平竞争。   5、落实企业责任。对代办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要督促其落实企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法中介问题突出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业务代办资格。   6、加强社会宣传。在各办公场所通过扩音喇叭、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办事群众宣传非法中介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拒绝非法中介代办。公开咨询、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中介以及非法中介与民警、有关工作人员勾结欺诈群众的线索。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集中曝光非法中介欺诈手段和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二、深入落实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7、推行免费导办。在车辆管理所大院门口、停车场或者业务大厅,以及具有业务代办资格的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设立业务导办咨询台,设置业务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业务咨询、业务导办等服务。   8、落实警务公开。要在办公场所和车辆管理所互联网站上公示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的最新规定,公布各类业务需要的申请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公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9、落实值日警官制度。值日警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车辆管理所院内和业务大厅的巡查,严禁非法中介进入办公场所扰民,维护好办牌办证工作秩序。   10、简化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一窗式”业务受理,“限时办结”、告知服务等措施,除缴费手续外,所有业务资料全部实现内部传递,对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要当场办结。要实现计算机打印申请表格交群众签字确认,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11、加快服务网络建设。依托车管分所、城区交警大队、违法和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以及机动车销售、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等社会单位,下放服务职能,缩短群众办事半径。扩大县级车辆管理所业务范围,强化乡镇交警中队的综合管理职能,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加快交通管理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手段,为群众提供导办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严格队伍管理,提升执法服务形象   12、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换位体验、专题讨论等活动,深入排查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增强民警和工作人员廉洁守纪和为民服务意识。坚持开展集中业务学习和随岗培训讲评,使民警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技能, 做到对群众一次讲明业务受理条件、一次讲清办事流程、一次办结手续齐全业务。   13、加强技术监控。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管理所办公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固定非法中介违法证据。加快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计算机联网和数据实时传输备案。要加大对异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分析,严格落实嫌疑调查、岗位制约等监督制度,防止队伍内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14、加强监督考评。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走访办事群众等形式,加强对车辆管理所落实整治非法中介、推进便民服务工作措施的监督检查。要与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结合起来,发现非法中介扰民问题突出的,扣除等级评定相应分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降低评定等级。   15、严肃纪律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与非法中介相互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民警,一律调离车辆管理所,并依照条令第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一律取消上岗资格,依照条令第十二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工作人员,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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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6 16:30: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欢迎广大学员到龙湾驾校报名学习机动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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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5 08:27: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违规的事情多了,就像是交警现在搞的测速,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几公里一样照罚!还有的专门在最低限速的地方测速!还有的是把测速仪隐藏在路边偷偷的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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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18 00:45: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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