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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文峰南路一男子酒后冲动用刀捅伤他人致重伤获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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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13:4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袁某某因为喝醉酒,一时冲动竟然用刀捅伤他人致重伤。近日,袁某某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因琐事与张某某结怨,遂意欲对张报复。2011年11月2日晚21时许,袁某某酒后在文峰南路六中北巷6号门前持刀将张某某刺了两刀,刺穿肝脏、十二指肠、胃部。经法鉴定中心对张某某检验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健,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某为泄私愤,持刀捅刺张某某腹部两刀致其重伤,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且造成被害人张某某较大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赔偿,本应从严处罚。但是被告人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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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2 18:54: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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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22 21:02: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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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22 21:28: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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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7 13:08: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还有两年啊三才得回来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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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7 14:16: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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