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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已提交本次比赛组委会)
关于2012年钦州港区春季职工足球锦标赛(4-13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比赛无法如期进行的报告
时间:2012.4.13 地点:钦州港区中学足球场
事件概述:按照赛事组委会的赛程安排,2012.4.13晚七点半左右,我方(大众旅行社-巅之盟)以及对方(东油沥青)均赶到赛事组委会指定赛场钦州港区中学足球场,时值同组的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进行中,由于我队(大众旅行社-巅之盟)没有场地进行比赛热身,因此只能在场外观看正在进行的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同时由于进行中的比赛赛果对我队小组出线有直接关系,因此我队球迷多数倾向为浩顺港务队加油,观战过程难免对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中当值裁判某些判罚产生异议,但是这仅限于作为球迷行为,而作为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中当值裁判来说,对于比赛的判罚不应该受到无论来至哪一方的影响,包括场外球迷,毕竟这是作为一个裁判最为基本的准则,在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的比赛进行到82分钟左右,港口集团一名球员(4号)带球从边线突破,到接近浩顺港务替补席与球迷区时大力将球踢向该区域,由于观众之中还有儿童,该队员的行为极度危险,也因此激起浩顺港务替补以及场外球迷的极大愤慨,虽然该球员的行为并无违反足球比赛规则,但是在球迷眼中看来是十分不妥的,难免有不懂足球规则的球迷高声要求裁判予以惩罚,当裁判不作为时,部分球迷自然要将愤慨发泄到裁判身上,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的当值裁判受到场外球迷言语之类的因素影响,情绪十分激动,因此吹停了比赛,并指向球迷观众区说,“大众旅行社什么巅之盟狗之盟的全体队员出到场外。……..”。面对直接辱骂我队(大众旅行社-巅之盟)队名的裁判队如此言论,队员们非常不解,未到比赛时间我队自然没有权力进入比赛场地,而是在场外观战,既然我队(大众旅行社-巅之盟)队员本身就不是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这场比赛的主体,裁判员行使权力也仅仅限于在比赛的主体本身而已,试问裁判何德何能可以限制球场以外的事件,裁判的权力可以大到可以让球迷封口,让人没有自由言论吗??之后裁判见我队队员并未按其指示行动之后,吹停了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的比赛,直接宣告比赛结束。并扬言之后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的比赛不再执法,先不说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双方并不了解准备进行之间的比赛谁谁执法,但是此裁判如此言论实在值得玩味,一个裁判能不能把两场比赛联系在一起?之前一场比赛发生的事件裁判可不可以连带到另一场比赛中去?而此举是不是有违裁判员之公正公平的原则,又或是裁判负气之举?而此时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双方已经进场热身等待比赛开始,由于没有赛事组委会人员以及安排比赛裁判,比赛又不明不白的没有进行,场外的个别球迷便询问了之前一场的执法裁判(因为裁判也属于组委会成员),到底怎么回事以及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这场比赛的处理办法,言语间可能由于双方都带有情绪,因此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和误会,之后惊动了派出所出面进行调停。
以上为4-13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比赛未能如期进行的始末,在此大众旅行社大众旅行社-巅之盟队有几点疑问,希望得到赛事组委会的答复:
1:2012-4-13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比赛对方球员已经到场时,组委会指定的本场比赛裁判谁,是否已经到场,并做好准备执法比赛的工作?
2:2012-4-13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最终未能进行比赛的原因?
3:为了响应国家,地方,以及组委会的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双方大部分队员,为了比赛,为了健身强体,积极参加赛事组委会举办的比赛,牺牲个人时间、精力带着家属到现场为比赛加油,但是赛事组委会并未安排比赛如期进行,此等损失由谁负责?
大众旅行社-巅之盟
20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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