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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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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检察热线0777-2800000开通,提供反腐举报、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服务,无须再为投诉无门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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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2-5-27 11:02: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上海
楼主抓贪污贿赂局还要人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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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2-5-27 14:40: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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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2-5-27 15:26: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 94楼(dior) 的帖子

如果你符合我院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的话,欢迎你报考,但你也要做好准备,如果想做检察官的,你还要有相当高的法律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行。欢迎你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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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2-5-27 17:34: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从这个帖子就能知道政府的公信力有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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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2-5-27 23:36: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 92楼(ldm001) 的帖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 对军人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管辖。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军人确定管辖。 对地方人员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辖。 第五条 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发生在营区外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处理。 所以根据上述条文,你所提的问题要看此人属于武警部队里什么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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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2-5-28 00:38: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 65楼(官说拿钱来) 的帖子

属于我们检察业务的我们必然处理,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的,我们在符合法律法规,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给予帮扶。但处理任何事情都需要时间,所以希望你们理解一下。对于我们检察业务,诉讼法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我们也知道现在社会上的确存在事难办,脸难看的现象,跟群众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对于我们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我们尽量协调职能部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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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2-5-28 11:17: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试目以待,职能是否不为权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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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2-5-28 12:55: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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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2-5-28 14:05: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 98楼(钦南检察) 的帖子

消防,黄金武警,水电武警,森林武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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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2-5-28 16:07: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们是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通过考试、演讲、考核等形式招聘进来的在编在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是,那么多年来,地方政府以这批人人多为由,迟迟没有落实有关人事编制以及有关财政工资待遇政策,造成了我们劳动收入的巨大损失。我认为,我们应该得到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关部门不按照国家政策办事,而是滥用职权;同时,我们在编在职的有关人事政策待遇没有得到落实,完全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重行为,属于玩忽职守!所以,居于上述情况,我们希望通过检察机关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应该起诉谁呢?希望好心的检察院领导能够帮助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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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2-5-28 16:14: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系真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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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2-5-28 18:16: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你们检察院有人欠我钱几年都不还,我又怕怕不敢落力追,能帮我追回吗?我不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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