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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豆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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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弃子陈世美,没有人性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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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6-7 15:15: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走法律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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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6-7 15:23: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要是我早就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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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6-7 15:24: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唉,其实你本来就错了。现在事已如此,走法律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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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6-7 15:31: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告.告到他身败名裂,告到他一无所有...你有儿子在手上,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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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6-7 15:32: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上海
象这样的事现在常有发生,最可怜的就小孩子了!男人最主要就是要有家庭的责任感!按理小孩子生活费他们要支付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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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6-7 15:32: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为什么当年不打掉孩子?打掉孩子也许你现在已经找到幸福了,孩子是无辜的,但是你帮这种人留孩子一点意思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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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6-7 15:33: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把名字都写出来.电话都放上来...让所有人都看看什么是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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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6-7 15:34: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同情中,求助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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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2-6-7 15:34: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相信楼主说的是真的,但我也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有原因的。楼主如果想大家给建议,是否该把整个事实说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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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2-6-7 15:41: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世间没有后悔药!!!!通过司法途径吧!!!整天闹也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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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6-7 15:48: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种男人真是没有人性的,你为什么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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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2-6-7 15:51: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你个蠢女人,人家那样对你,你还留下他的种做死啊!害你儿子一出生就没有爸!造孽!!你离婚时的协议上没写明那一万块钱的话想要是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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