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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豆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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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弃子陈世美,没有人性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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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2-6-7 18:16: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养大你的儿子,以后整死他们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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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2-6-7 18:34: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法律是对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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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2-6-7 18:36: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引用第55楼海上狂人于2012-06-07 15:32发表的 : 为什么当年不打掉孩子?打掉孩子也许你现在已经找到幸福了,孩子是无辜的,但是你帮这种人留孩子一点意思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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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2-6-7 18:40: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像他那种人,一定要用法律程序的。我支持你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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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2-6-7 18:40: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走法律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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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2-6-7 18:59: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有法律的 你可以去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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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2-6-7 19:05: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你由是。。明识个D人。就打丢孩子闪人喂。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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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2-6-7 19:25: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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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2-6-7 19:29: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怪你自己笨 为什么要留下他的种 搞得自己一败涂地 他那种人天绝不会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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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2-6-7 19:29: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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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2-6-7 19:43: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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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2-6-7 19:55: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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