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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巅之盟”队员参加2012年钦州港足球超级联赛资格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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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13:3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巅之盟队在2012年钦州港春季锦标赛中严重违反比赛纪律,被组委会禁赛一年,其中的当事人赖某健被终身禁赛,黄斌、何宁被禁赛两年,球队负责人梁南被通报批评。
2012年钦州港足球超级联赛组委会研究决定,禁止巅之盟全体队员以个人名义参加2012年钦州港足球超级联赛,请各有关球队做好球队名单审查工作,一旦发现,除取消比赛成绩外,还将以严重违反2012年钦州港足球超级联赛比赛纪律追加处理。
本着教育队员的方针,2012年钦州港足球超级联赛组委会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允许个人参加比赛。
1.巅之盟队公开承认错误。(登报或互联网)
2.赔偿当事人检查费和治疗费。
3.个人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公开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犯。(登报或互联网)
2012年钦州港区春季职工足球锦标赛巅之盟队名单
领队:梁某南
教练:梁某南
队员:苏某远、梁某钦、黄某乾、李某泉、黄某光、邱某铭、陈某磊、黄某涛、黄某璜、杨某舟、杨某邦、赖某健、高某明、何某宁、黄某斌、张某文、陈某 18
最终解释权归2012年钦州港足球超级联赛组委会所有
具体名单请咨询或浏览2012年钦州港区春季职工足球锦标赛秩序册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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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9 17:13: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哇。搞得那么大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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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9 21:09: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对于钦足协及杯赛组委会(单方面对大众-巅之盟球队的处理决定)不服

对于钦足协及杯赛组委会(单方面对大众-巅之盟球队的处理决定)不服,大众-巅之盟提出严重抗议! 1:钦足协及本杯赛组委会仅听裁判宣锋一面之词,未予引证,未经仲裁,直接制定对大众-巅之盟队的处理决定,且无书面文件下发,此霸权主义、包庇行为,大众-巅之盟队不服这样的处理决定且提出严重抗议。 2:大众-巅之盟队对于本届杯赛“4月13日第31场港口集团和浩顺港务比赛中”当值裁判宣锋提出抗议,其在比赛过程中有谩骂、侮辱大众-巅之盟全体球员的行为,在比赛进行至82分钟时裁判员宣锋因球迷在场外吆喝而吹停比赛之后,对观众席说出“大众旅行社-巅之盟狗之盟你们全部出到水泥凳外”的侮辱性言语,一个球队的全体队员被等同狗并论,这无论是谁都无法接受,这是对这个团体最大的伤害和侮辱,我们保留对裁判宣锋追诉责任的权利,且要求裁判宣锋进行公开的书面道歉。 3:大众-巅之盟队对于本届杯赛裁判员宣锋“4月13日第31场港口集团和浩顺港务”的判罚公正性有质疑,且对其判罚结果不服,因为本场比赛仅进行至82分钟,并未完成法定的比赛时间,之后因场外因素裁判员宣锋吹停比赛,之后并未继续进行本场比赛,而赛事组委会即以此比赛时间的比分认定为最后比赛结果,因此我队同时对本届赛事组委会提出抗议,赛事组委会有违公正公平比赛原则。 4:大众-巅之盟队对本届组委会未按赛程安排,未通知比赛双方的情况下,在两队均到达比赛场地后,仍然肆意取消第32场比赛的行为提出抗议,此举有玩弄参赛球队的嫌疑,在4月13日当晚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裁判员认为已经没有能力有效控制第32场的比赛”作为组委会事后的解释,本队认为理由并不充分,事实上是裁判员意气用事的行为,这对于组委会和钦足协以及参与执法本届杯赛的裁判来说毫无公正公平以及信誉可言。 依据以上四点,大众-巅之盟队认为无法接受赛事组委会以及钦足协单方面的“处理决定”,要求收回“处理决定”并对裁判员宣锋予以处罚。 大众-巅之盟队 二零一二四月十九日 原文出处 http://bbs.qinzhou360.com/read.php?tid=813273&f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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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29 21:11: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关于2012年钦州港区春季职工足球锦标赛(4-13东油沥青VS大众 -巅之盟)比赛无法如期进行的报告

(此文已提交本次比赛组委会) 关于2012年钦州港区春季职工足球锦标赛(4-13东油沥青VS大众 -巅之盟)比赛无法如期进行的报告 时间:2012.4.13 地点:钦州港区中学足球场 事件概述:按照赛事组委会的赛程安排,2012.4.13晚七点半左右,我方(大众旅行社-巅之盟)以及对方(东油沥青)均赶到赛事组委会指定赛场钦州港区中学足球场,时值同组的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进行中,由于我队(大众旅行社-巅之盟)没有场地进行比赛热身,因此只能在场外观看正在进行的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同时由于进行中的比赛赛果对我队小组出线有直接关系,因此我队球迷多数倾向为浩顺港务队加油,观战过程难免对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中当值裁判某些判罚产生异议,但是这仅限于作为球迷行为,而作为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中当值裁判来说,对于比赛的判罚不应该受到无论来至哪一方的影响,包括场外球迷,毕竟这是作为一个裁判最为基本的准则,在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的比赛进行到82分钟左右,港口集团一名球员(4号)带球从边线突破,到接近浩顺港务替补席与球迷区时大力将球踢向该区域,由于观众之中还有儿童,该队员的行为极度危险,也因此激起浩顺港务替补以及场外球迷的极大愤慨,虽然该球员的行为并无违反足球比赛规则,但是在球迷眼中看来是十分不妥的,难免有不懂足球规则的球迷高声要求裁判予以惩罚,当裁判不作为时,部分球迷自然要将愤慨发泄到裁判身上,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比赛的当值裁判受到场外球迷言语之类的因素影响,情绪十分激动,因此吹停了比赛,并指向球迷观众区说,“大众旅行社什么巅之盟狗之盟的全体队员出到场外。……..”。面对直接辱骂我队(大众旅行社-巅之盟)队名的裁判队如此言论,队员们非常不解,未到比赛时间我队自然没有权力进入比赛场地,而是在场外观战,既然我队(大众旅行社-巅之盟)队员本身就不是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这场比赛的主体,裁判员行使权力也仅仅限于在比赛的主体本身而已,试问裁判何德何能可以限制球场以外的事件,裁判的权力可以大到可以让球迷封口,让人没有自由言论吗??之后裁判见我队队员并未按其指示行动之后,吹停了港口集团VS浩顺港务的比赛,直接宣告比赛结束。并扬言之后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的比赛不再执法,先不说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双方并不了解准备进行之间的比赛谁谁执法,但是此裁判如此言论实在值得玩味,一个裁判能不能把两场比赛联系在一起?之前一场比赛发生的事件裁判可不可以连带到另一场比赛中去?而此举是不是有违裁判员之公正公平的原则,又或是裁判负气之举?而此时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双方已经进场热身等待比赛开始,由于没有赛事组委会人员以及安排比赛裁判,比赛又不明不白的没有进行,场外的个别球迷便询问了之前一场的执法裁判(因为裁判也属于组委会成员),到底怎么回事以及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这场比赛的处理办法,言语间可能由于双方都带有情绪,因此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和误会,之后惊动了派出所出面进行调停。 以上为4-13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比赛未能如期进行的始末,在此大众旅行社大众旅行社-巅之盟队有几点疑问,希望得到赛事组委会的答复: 1:2012-4-13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比赛对方球员已经到场时,组委会指定的本场比赛裁判谁,是否已经到场,并做好准备执法比赛的工作? 2:2012-4-13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最终未能进行比赛的原因? 3:为了响应国家,地方,以及组委会的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东油沥青VS大众旅行社-巅之盟双方大部分队员,为了比赛,为了健身强体,积极参加赛事组委会举办的比赛,牺牲个人时间、精力带着家属到现场为比赛加油,但是赛事组委会并未安排比赛如期进行,此等损失由谁负责? 大众 -巅之盟 2012.4.13 原文出处http://bbs.qinzhou360.com/read.php?tid=808364&f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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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29 21:11: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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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30 00:03: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听讲仲打人了 巅之盟用了上千字,讲了好多。 但好似最高潮地方忽略了喔——够胆出手打人,冇种承认。 真系似条癫*,咬了人扭头就走。 建议永久不让这种人参加比赛,稍有不满,就要打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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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31 16:21: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你们队是不是输给我们场租太多,对我们有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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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2-9-18 14:13: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巅之盟队梁俊钦向组委会提交申请,表示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联赛规程,态度诚恳,并取得当事裁判员的原谅,经联赛组委会研究,同意梁俊钦代表嘉豪队参加中国铁建钦州港2012年秋季足球超级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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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18 18:46: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牟哥色野窝。提交申请得参加比赛了。。可以文采某是几得分估计是抢手帮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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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19 11:40: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丢。。。我怀疑是包包做枪手帮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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