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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钦州2012年 秋季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比赛2012年9月23日起至12月6日在钦州市消防支队足球场举行。比赛时间为周三和周四18:30至22:00(每晚2场)。国庆黄金周和中秋节期间(9月29日至10月7日)休赛。
二、参加办法
主要是由钦州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球队,每队可报领队和教练各一名,运动员18名。由大会竞赛组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运动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钦州户籍,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者。
2.比赛期间要求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投保。
上场比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实年龄。
三、竞赛规则
1.采用七人制的国际最新足球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纪律规定。
2.比赛使用组委会审定的5号球。
3.比赛采用7人制,每场比赛可签到16人,替补不超过6人;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双循环积分赛制,每场比赛比分打平不进行加时赛和罚球点球决胜。
4.本次球赛主要为地方全民健身比赛活动,不准铲球和合理冲撞。
5.为加强观赏性和攻势足球,本次球赛在球门区附近设置与底线平行的越位线,越位线与较近一侧的球门之间的区域内才执行越位判罚。
6.参赛队伍要穿着编印号码的统一服装,球队报名参加比赛时将运动员球服号码上报。守门员的服色与其他队员服色与其他队员服色有明显的区别,队长自备袖标。不准穿硬钉鞋,不准戴护腿板。
7.一张红牌或累积两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每张红牌扣比赛保押金100元。
8.任何一个队比赛中,场上不足5人(不含5人)时,比赛终止,判该队负,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计。超过开赛时间20分钟未到场的队,视为弃权。发生比赛弃权、罢赛等严重违反比赛规程行为的,每次扣比赛保押金500元,并由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追加处罚。
9.比赛场上必须有3名是年满40周岁的运动员,40周岁运动员被换下后还能再上场比赛,其余队员换下不能再换上场。换人一定要在换人区进行,一定要先出后进。
10.要求参赛运动员参加人身意外投保,不投保的运动员不准上场比赛。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运动员所在球队和运动员自行负责。
四、计分及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最后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
第一名奖金5000元。
第二名奖金3000元。
第三名奖金2000元。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消防安全”钦州2012年秋季足球联赛组委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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